(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被監護人的范圍是怎么規定的,(一)祖父母、外祖父母;①不滿18周歲的人(不含年滿16周歲且有工作的人);②殘疾人;③患有精神病的人(無論是完全的精神病,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