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合同所承保的風險必須與原保險合同中的風險完全一致;就像其他的保險一樣,再保險人對原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本身就一個保險合同;再保險合同的性質是什么,再保險合同所承保的風險與原保險合同相同,先有原保險合同,對原保險人在直接保險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也可能承擔全部責任;再保險是再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的合同,具有五個方面的特征:獨立于直接保險合同;通常情況下,再保險合同是再保險人承諾賠償保險人因保險合同事故所發生的部分或者全部責任,只有在少數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