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并在新的遺囑中表示對之前訂立的遺囑進行變更或者撤銷,根據《繼承法》第二十條,撤銷已經訂立的遺囑的方式是:以最后的遺囑為準,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立有數份遺囑,怎么撤銷已經訂立的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