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建設部等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依照《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對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注冊和執業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報名時間一般在每年的六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