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戶口本》如果作廢,如果符合當地落戶條件即可落戶,離婚后的夫妻可以分戶,申請落戶必須持有離婚證明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如果女方回娘家或去了其他地方,如果不作廢就在原《戶口本》上女方一頁上加蓋已遷出”字樣即可,或一方遷出另辦一本戶口本,派出所就會為女方辦理分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