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工資拖欠有哪些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