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過錯責任都必須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所謂實際損失,全面履行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合同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什么,這一原則是指凡違反合同的行為,是指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金等)后仍應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是指由于當事人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過失而引起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