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提交訴訟請求的計算依據,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拖欠工程款糾紛需要哪些證據,本類證據主要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過程中增減工程量的補充合同等。證明建設工程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需要出示以下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第二,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