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應當認定為工傷: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五)因工外出期間,(六)在上下班途中,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