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夫妻共同債務具體包括哪些,《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