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雙方經協商,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第二條委托事項及委托權限: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商品房的基本情況是否與簽署的認購書或購房者的意愿一致;該差旅費包括近郊區內交通費、國內電話費、傳真費、普通及掛號郵寄費、互聯網上網費、資料打印費、復印費、特快專遞費;不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他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收取的費用,房產律師陪購協議,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在服務過程中工作不負責任、或認為不適合服務甲方的律師,審查開發商或代理商的各項售房資料,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及差旅費,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