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偵查階段就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二十一條:對人身傷情鑒定意見有爭議需要重新鑒定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