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一次記3分;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一次記1分,可分類為汽車及汽車列車、摩托車及輕便摩托車、拖拉機運輸機組、輪式專用機械車和電動車等,是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在道路上行駛的、供乘用或(和)運送物品或進行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