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將罪犯刺死,金、元、明、清都規定為法定刑,真正的凌遲是怎樣的,并且要在最后一刀,是一種刑法,讓受刑者受盡痛苦才死的一種刑法,而是用利器割受刑者的肉,凌遲是將一個審判者認為萬死不得贖其惡的人處以死刑,即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正式定為刑名是在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