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正常延期交付的處理 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遲延、相關政府手續辦理遲延、市政配套遲延等導致的房屋交付逾期。這種情況下,業主完全可以選擇等待,并要求開發商按合同承擔延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這里提醒業主,如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能彌補你的經濟損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場租金作為參照),你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你的經濟損失。 (二)非正常延期交付的處理 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開發商經濟實力、相關政府手續違法且無法辦理等,如不幸發生上述情況,建議業主立即退房,如開發商負債已經超過其資產,業主還可以向法院申請開發商破產,以最大限度的保護業主的利益。 (三)買受人的合同解除權 出賣人延期交房,屬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中“當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債務”的情形。按照該條第三項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第十五條進一步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出賣人延期交房的,經買受人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四)出賣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逾期交房違約金一般是按日計算的,開發商每逾期一日并產生一日的違約金,違約越久,違約金總數會越多。在訴訟時,開發商會援引《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以違約金過高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違約金數額。 針對房開商的這一抗辯,房開商主張違約金過高,其應對“違約金過高”負有舉證責任,即應對違約造成的損失負有舉證責任,只有證明違約金確實超過損失的30%,其主張方可成立。否則,每日萬分之幾的違約金并不算“過高”。 二、交房的注意事項 (一)檢驗相關文件是否齊全 1、《竣工驗收備案表》最重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是目前收房環節中最應該注意的文件。該表是建設部為規范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設計、監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四方合驗后,在工程竣工15天內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竣工備案。 2、《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針對房屋質量及保修期限、范圍作出的承諾,必須作為購房合同的附件,與購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住宅使用說明書》是針對房屋設計、施工及驗收中的具體技術指標,如抗震指數、墻體結構類型等作出的相關說明和提出注意事項。 4、還要注意開發商能不能提供貨《建設工程質量認定證書》、《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以及《實測面積登記表》。 (二)檢驗房屋本身是否合格 1、檢測房屋面積。要求開發商出具《實測面積測繪報告》,根據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屬的專業測量單位對每一套房屋面積進行核定所得實測面積,核對其與銷售面積是否存在誤差,誤差率的范圍有多大若實測面積誤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2、檢驗房屋質量。購房者進行房屋驗收時需仔細檢查商品房質量,如果存在問題,及時與開發商協商解決,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選擇退房或者維修等處理方式。 (三)注意驗收結果 1、房屋檢驗沒有問題的:按實際驗收情況填寫《驗房交接表》等相關文件。 2、如有不滿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見并將意見填寫在《驗房交接表》中,作為書面依據,如發展商未準備有關表格,買家應另以書面形式將意見送交發展商。 3、發現問題,買賣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屬可整修內容,應協商并簽署有關整改維修文件,約定下次驗收時間(一般不超過30天)。
關于房產開發商的逾期交房,基本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判定:(1)因建筑沒有完工而違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交房時間。(2)不存在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而違反買賣合同中的交房時間。(3)因沒有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而違反買賣合同中的交房時間。(4)出現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而且《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也約定開發商可以免責的原因,但開發商沒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告知購房者。(5)在交付房屋時,房屋沒有達到《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時所應達到的使用條件,購房者拒絕收房而引起的延期交房(特別約定的,可以退房)。(6)購房者和開發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有補充條款約定的,但因開發商沒有完成而引起的逾期交房。(7)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執行。
逾期交房是指開發商在商品房預售合同規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內,沒有把房屋交給購房者入住的行為。對于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什么時候算是出賣人履行了交付義務,《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為房屋的轉移占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只要出賣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了向買受人“交鑰匙”的行為,將房屋轉移給買受人占有、使用,就視為出賣人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義務,反之,就是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下面介紹期房逾期交房的處理,包括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等處理方式。預售方逾期交房構成對預售合同的違反,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就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如果預售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標準的,則應當按照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標準支付違約金;合同沒有約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數依逾期貸款利息標準來確定。合同中沒有約定逾期交付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損失的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底于造成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數額。
逾期交房是指開發商在商品房預售合同規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內,沒有把房屋交給購房者入住的行為。對于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什么時候算是出賣人履行了交付義務,《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為房屋的轉移占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只要出賣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了向買受人“交鑰匙”的行為,將房屋轉移給買受人占有、使用,就視為出賣人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義務,反之,就是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下面介紹期房逾期交房的處理,包括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等處理方式。預售方逾期交房構成對預售合同的違反,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就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如果預售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標準的,則應當按照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標準支付違約金;合同沒有約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數依逾期貸款利息標準來確定。合同中沒有約定逾期交付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損失的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底于造成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