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注意量器的準確性,如果有一輛2.5升轎車行駛了500公里,則有:百公里耗油量=55÷500×100=11升,百公里耗油量=燃油消耗量(升)÷行駛里程(公里)×100,有許多人將燃油計量表指示量與里程表計程數字套入上述公式計算,同時消耗了燃油40升,利用上述公式可以得到一個比較準確的百公里耗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