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和管理, 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稅,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稅是什么,決定從1985年度起開征工資調節稅,企業當年增發的工資總額超過國家核定的上年工資總額7%以上的部分,按年計征,就超過部分征收的一種行為稅,年終匯算清繳。當年增發的工資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