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是一種監督糾錯機制,只不過賦予了被害人自訴的救濟權利,《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公訴轉自訴案件可以調解嗎,被害人如果不服,請求提起公訴,決定不起訴的,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除了民事賠償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