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企業上崗交納貨款保證金是否合法,約定服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