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無理取鬧,刑事申訴的主體有哪些義務,或誣告陷害他人,(1)必須按決定的程序提出申訴,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申訴人不得以判決、裁定或決定不公受冤、執法人員徇私枉法為由,(3)不得因提出申訴而停止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或人民檢察院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