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樂山市管轄范圍內的取用水戶必須以《四川省用水定額(試行)》和樂水發(2)65號為依據,取水許可證實行年度審驗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取水許可證年度審驗和水質監測工作是取水許可管理的基本內容之一,各地要加強領導,嚴格按年審內容全面逐項進行,凡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完成年審、水質監測,取水許可年度審驗及水質監測工作的通知,填寫20xx年度《取水計劃申請審批表》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為其頒發取水許可證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市管限額取用水戶在20xx年12月底前將填好的《取水許可年審表》和《取水計劃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