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明確規定,屬于農民集體所有,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