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公務員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和行政拘留期間,不計算工作年限,《公務員法》第十三條: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年滿十八周歲;(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根據所受處分相應確定,停發工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