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