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規定,不轉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換工作后五險一金怎么辦,必須獲取由原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變動工作單位的,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失業的,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重新就業的,本省市內換工作五險一金轉移:由所在地社保中心受理審核后繼續記帳。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換工作后五險一金要進行轉移,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