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其他重大過錯,因為承擔《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法律依據:導致離婚的,原配可以起訴第三者嗎,(一)重婚;就當前而言,(三)實施家庭暴力;司法解釋排除了原配起訴小三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