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3)遺囑監護人,(二)兄、姐;家長監護人其規定具體是指什么,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4)委托監護人。(1)法定監護人,(2)指定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