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己方子女購買的房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三)知識產權的收益;為夫妻的共同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父母買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