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基本上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單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雙手拇指或雙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手指截肢算幾級傷殘,能部分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