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一般不予補償,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于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用于組織被征地單位發展生 產、安排多余勞動力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農村土地征用補償標準,除應當屬于個人的附屬物和青苗補償費 付給本人外,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 六倍計算; 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給予合理補償; 違章建筑物和開始協商征地后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