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法院起訴離婚程序怎么走,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應當準予離婚,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起草起訴狀;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原、被告的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