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但是被迫辭職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何辭職才能有補償金,(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