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對于優先審查的專利申請,(一)發明專利申請在四十五日內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應當及時將審核意見通知優先審查請求人,申請人答復發明專利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期限為通知書發文日起兩個月,(四)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無效宣告案件在五個月內結案,怎樣處理發明專利優先審查,發明專利優先審查處理方式如下:(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兩個月內結案;應當自同意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