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規定的也能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醫療費:工傷治療費用所需的費用,應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內,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住院伙食補助費: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報經辦機構同意也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