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法律依據】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車牌號會在車輛過戶時注銷,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