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規定負刑事責任年齡始于14周歲,但是監護人要承擔相應的監護不利責任并且承擔對兒童犯罪行為危害后果的民事賠償責任,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情況,決定對其從輕還是減輕處罰,不但要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和危害社會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