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由于服刑人員被限制人身自由,由法院進行判決,導致其無法親自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與服刑人員離婚時,服刑人員的配偶對服刑人員提起離婚訴訟的,一般情況下,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怎樣和服刑人員離婚,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在民政局登記離婚領取離婚證;訴訟離婚則是夫妻無法就是否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