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但是在出具判決書之后的六個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由本院院長批準,法律規定訴訟離婚期限是多久,沒有新情況、新理由,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不予受理,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