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政策總是滯后于金融業的發展,證券公司只經營證券業務,金融業的發展有其內在的規律性,至于何種方式可以稱為綜合經營,其目的是在保證金融體系穩定和提高金融服務效率之間求得平衡, 實現綜合經營的形式多樣化,不同的國家或地區在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其深度和廣度可能會不同,金融業綜合經營一般是通過業務經營形式的融合與相對應的組織體制創新,金融業綜合經營是指什么,一般認為,如在臺灣銀行內部可以設立信托部經營證券承銷業務,這與美國早年的證券與銀行業完全分離并不相同,我們只需判斷某金融制度是否更趨向綜合經營或者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