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129條,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依照其規定。特殊時效優于普通時效,《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合同違約責任的訴訟時效是多久,凡有特殊時效規定的,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合同違約責任的訴訟時效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