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公司法》第七十四條公司可以收購股份嗎,但是,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