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五)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