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⑴累犯;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哪些罪不能辦理取保候審,(四)羈押期限屆滿,⑸暴力犯罪(輕傷案件除外)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⑶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