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予以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婚姻無效與離婚之間有沒有區別,根據《婚姻法》第十二條,取得結婚證,自始無效,具體區別有: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時效期間不同,前提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