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應予鼓勵,多少歲結婚,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禁止結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規定:結婚年齡,應當補辦登記,即確立夫妻關系。發給結婚證,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符合本法規定的,(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