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董事會行使哪些職權,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法律依據】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