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6)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法律依據】(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包括什么,(4)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蓋章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