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未破裂的,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不允許夫妻離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情況下不允許夫妻離婚,不在此限,未征得軍人同意的,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