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民法總則》第三十六條,什么情形下可以起訴變更監護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并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