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夫妻一方出軌的能起訴離婚嗎,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準予離婚,夫妻一方出軌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調解無效,一方被宣告失蹤,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